吉政辦發〔2017〕7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吉林省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吉林省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
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16〕51號)、國務院辦公廳《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3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加快推進落實〈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工作方案》(發改高技〔2017〕1529號)等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我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省政府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應用情況自查;完成省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工作,建立省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建設完善省級、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實現與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對接;所有省政府部門接入國家電子政務外網。2018年6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門完成 “僵尸 ”信息系統清理工作;吉林省政務信息共享網站開通上線。2018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門整合后的政務信息系統接入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各市(州)參照省級工作進度,推進本地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到2018年12月底前,實現省政府部門和市(州)政務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二、重點任務
按照 “先聯通,后提高 ”的原則,重點推進13項工作,時間安排、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如下:
(一)開展政務信息系統自查和專項審計。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門就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應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包括:信息系統數量、名稱、功能、使用范圍、使用頻度、審批部門、審批時間、經費來源等,形成自查報告,并提出本部門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統清單和接入省級共享平臺的信息系統清單,以及需要其他部門提供共享的信息資源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專項審計工作,全面摸清省政府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情況。(省審計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各部門配合)
(二)消除 “僵尸 ”信息系統。2018年6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門完成對系統使用與實際業務流程長期脫節、功能可被其他系統替代、所占用資源長期處于空閑狀態、運行維護停止更新服務,以及使用范圍小、頻度低的 “僵尸 ”信息系統的清理工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
(三)開展部門內部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2018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門完成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整合后接入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負責)省政府各部門原則上將分散的、獨立的信息系統整合為一個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 “大系統 ”,以處室和科室名義存在的獨立政務信息系統原則上必須整合。(省政府各部門負責)
(四)編制吉林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面向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建設和信息共享專題培訓工作。組織省政府各部門編制完成《吉林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梳理政務信息資源底數,明確可共享的信息資源。(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配合)2018年12月底前,構建全省統一、動態更新、共享校核、權威發布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配合)
(五)加快吉林省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建設。加快推進吉林省國家電子政務內網政府系統建設任務落實。(省密碼管理局、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完善吉林省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健全管理體制機制,拓展網絡覆蓋范圍,逐步滿足業務量大、實時性高的網絡應用需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省政府部門接入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工作,基本實現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接入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和縣市政府負責)除極少數特殊情況外,目前政府各類業務專網都要向國家電子政務內網或外網整合。(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和縣市政府負責)
(六)建設完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內網),對接省政府各部門整合后的涉密業務信息系統和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內網)。(省密碼管理局、省政府辦公廳、各市州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內網〕建設管理部門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建設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對接省政府各部門整合后的非涉密業務信息系統,并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配合)各市(州)明確本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管理單位,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建設工作,并與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對接。(各市州政府負責)2018年12月底前,依托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初步提供公民、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的相關基本信息,同時逐步擴大共享內容,優化便捷共享查詢方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編辦等部門負責)2018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門推進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向國家電子政務內網或外網遷移,對整合后的政務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按必要程序審核或評測審批后,統一接入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省政府辦公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配合)
(七)建設吉林省政務信息共享網站。依托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吉林省政務信息共享網站,將其作為全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外網)的門戶,支撐省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應用。2018年6月底前,吉林省政務信息共享網站開通上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實現信用體系、公共資源交易、投資、價格、自然人(基礎數據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業務數據)、法人(基礎數據及業務數據)、能源(電力等)、空間地理、交通、旅游等重點領域數據基于吉林省政務信息共享網站的共享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辦公廳、省物價局、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能源局、省測繪地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旅游發展委等部門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實現省政府各部門政務數據基于全省政務信息共享網站的共享服務。(省政府各部門負責)
(八)建設 “互聯網+政務服務 ”體系。加快推動形成全省統一政務服務平臺,統籌推進統一、規范、多級聯動的 “互聯網+政務服務 ”技術和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動省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著力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政務服務信息難以共享、業務難以協同、基礎支撐不足等突出問題。(省政府辦公廳牽頭)2017年12月底前,整合分散的政務服務系統和資源,建成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按照省統一部署,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要主動做好與省政府門戶網站的對接,實現與省級政務服務平臺的數據共享和資源接入。(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州和縣市政府負責)
(九)推進 “互聯網+政務服務 ”試點。加快實施信息惠民工程,開展長春市、四平市、遼源市3個國家信息惠民試點城市評價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2017年12月底前,長春市、四平市、遼源市等國家信息惠民試點城市加快推進 “一號一窗一網”試點,初步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政務服務。(國家信息惠民試點城市政府負責)
(十)優化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模式。推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新模式的應用與服務,提升電子政務項目集約化建設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2018年12月底前,修訂《吉林省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按照國家制定的電子政務服務采購管理相關辦法,落實政府購買信息系統、數據中心、數據資源等信息化服務的相關政策。(省財政廳牽頭)
(十一)建立電子政務項目協調管理機制。建立省級電子政務項目協調管理機制,相關部門申請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維經費時,應及時向同級政府政務信息共享主管部門全口徑備案。加強項目立項建設和運行維護信息采集,掌握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投資額度、運維費用、經費渠道、數據資源、應用系統、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備案情況等內容,在摸清底數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對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審批,不撥付運維經費,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投資、運維和項目建設模式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辦公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密碼管理局、省國家保密局配合)
(十二)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安全保障體系。加強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網絡安全管理,推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網絡安全制度落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保障政務信息資源使用過程中的個人隱私。(省網信辦牽頭)加強政務信息資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負責)加強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安全防護,保障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的數據安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市州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管理部門負責)
(十三)探索政務信息共享標準體系。結合國家開展的信息共享標準試點應用工作,研究探索政務信息資源數據采集、數據質量、目錄分類與管理、共享交換接口、共享交換服務、多級共享平臺對接、平臺運行管理、網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標準,爭取開展國家試點工作。(省質監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三、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吉林省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協調機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在工作層面、操作層面、執行層面加強統籌協調。(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各市(州)要建立健全政務信息系統統籌整合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管理制度,加強統籌協調,明確目標、責任、牽頭單位和實施機構。(各市州政府負責)
(二)明確落實責任。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統籌推動本部門、本地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要制定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分解任務,細化責任,簽署責任狀。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落實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的責任,原則上為第一責任人。對責任不落實、違反《國務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省政府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督查落實)
(三)加強經費保障。省級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相關項目建設資金納入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級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相關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省財政廳負責)各地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所需經費自行解決。從2019年開始,對按要求及時接入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政務信息系統,各級財政部門要足額保障運維經費。對已明確須接入而實際未接入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政務信息系統,各級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安排運維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合理規劃建設規模,對確需建設的全省統一電子政務網絡、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等公共性基礎性平臺,在建設資金投入及運維經費方面給予充分保障,逐步減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島系統和利用程度低的專網的運維經費。(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負責)
(四)開展專項督查。從2017年12月起,每月30日前,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牽頭部門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專項督查工作組,開展專項督查。(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各市州政府配合)
(五)推進評價考核。參照國家的政務信息共享評價辦法,建立我省政務信息共享工作評價機制,督促檢查政務服務平臺體系建設、政務信息系統統籌整合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落實情況,每年對各部門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況進行評估,并公布評估報告和改進意見。(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網信辦、省編辦、省財政廳等負責)
(六)加強審計監督。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的審計,保障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動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審計結果報省政府。(省審計廳牽頭)探索政務信息系統審計的方式方法。(省審計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網信辦配合)
(七)強化技術支撐。加強技術力量保障,為開展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政務網絡和共享平臺接入、安全防護與管理、等保分保測評、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與培訓指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國家保密局、省密碼管理局、省質監局、省國家安全廳等部門負責)